近日,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發(fā)布《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(guī)定》,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。值得關注的是,其中第十九條規(guī)定:
設有建筑外墻外保溫系統(tǒng)的高層民用建筑,其管理單位應當在主入口及周邊相關顯著位置,設置提示性和警示性標識,標示外墻外保溫材料的燃燒性能、防火要求。
禁止使用易燃、可燃材料作為高層民用建筑外墻外保溫材料。
對于使用難燃外墻外保溫材料或者采用與基層墻體、裝飾層之間有空腔的建筑外墻外保溫系統(tǒng)的高層民用建筑,禁止在其外墻動火用電。
此外,高層民用建筑的戶外廣告牌、外裝飾不得采用易燃、可燃材料,不得妨礙防煙排煙、逃生和滅火救援,不得改變或者破壞建筑立面防火結構。建筑高度超過50米的高層民用建筑外墻上設置的裝飾、廣告牌應當采用不燃材料并易于破拆。
其中,未設置外墻外保溫材料提示性和警示性標識,或者未及時修復破損、開裂和脫落的外墻外保溫系統(tǒng)的,由消防救援機構責令改正,對經營性單位和個人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,對非經營性單位和個人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。
對于燃燒等級這塊,小編補充一下,建筑材料的燃燒等級分為4類:A級(如南陽銀通YT保溫材料),不燃燒材料;B1級,難燃燒材料;B2級,可燃燒材料;B3級,易燃燒材料。也就是說,在建筑工程中,至少得使用B1以上燃燒等級的材料才行。相關閱讀:外墻保溫材料A級、B1級、B2級有什么區(qū)別?點燃后有什么不同